奥瑞德及其全资子公司诉讼案终审 赔偿金额超1.9亿
艾媒网 3月14日消息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6)发布公告,公示了奥瑞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及其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收到的浙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就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与朱丽美的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累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5,903,765 元。
据艾媒网了解,2017 年 9 月 4 日,朱丽美与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向朱丽美借款 7,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9 月8 日至 2017年 12 月 7 日,月利率为 3%,左洪波、褚淑霞、左昕向朱丽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已银行汇款凭证为准等。借款合同签订后,朱丽美依约交付了全部借款。上述借款交付后,奥瑞德等人刚开始能正常支付利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归还本金,利息仅支付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该诉讼案(2019浙民终5号)终审结果为:奥瑞德、奥瑞德有限于终审判决起十日内返还朱丽美7400万元,同时需支付违约金592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左洪波、褚淑霞、左昕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另一起诉讼案(2019浙民终6号)中,2017年9月4日被告奥瑞德向朱丽美借款7600万元,借款期满后未能归还本金,后朱丽美上诉至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的判决为:奥瑞德和奥瑞德有限需在终审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朱丽美76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8万。
据艾媒网获悉,两起诉讼案累计涉案金额达195,903,765 元,将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据了解,奥瑞德及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含蓝宝石晶体材料和蓝宝石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晶体生长、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多型号3D玻璃热弯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硬脆材料加工抛光机、平磨机、磨边机、铣磨机、精雕机、周抛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