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叫停类金融企业挂牌,P2P行业的小船“说翻就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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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新三板继停止接受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挂牌申请之后,包括网络信贷在内的所有类金融企业的新三板上市节奏也被监管层全部叫停,“无论叫停时,项目处于何种状态”,这一举措在投资圈引起了热议。4月6日,国太控股及“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被上海市公安局查处,一时间,P2P网贷平台等类金融企业的安全性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那么,什么是类金融企业?这类企业又具有何种投资风险呢? 

事件回顾

什么是类金融企业呢?

          一是很多P2P平台在集资之后有关资金的流向并不明确。虽然我国早在2003年就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我国的P2P平台并未接入,P2P平台对贷款人的审核评估只能凭借自己的判断。因为各个企业在审核借款人资质的过程中差异较大,业内并无统一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三板1500余家企业融资总规模达到1233亿,主板市场的融资规模约为1600亿,两者差距不是很大。但在1233亿的融资规模中,8家PE机构通过定增募集资金达360亿,占新三板融资总额的30%,这一金额比例折射出监管层有必要对市场结构进行优化。

 一、关于投资者

        在艾媒新三板研究中心看来,P2P借贷本质上属于贷款,因此符合受益与风险成正比的规则,高收益的背后隐藏着高的投资风险,万不可轻信一些小企业保证的高额回报率。投资者也经常会发现有趣的现象:相比某些知名企业的贷款业务,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新平台往往给出很高的收益率承诺,这是很多问题平台起始阶段大批集资的一贯做法。实际上,资金在借出之后,由于其并不能约束资金需求方的行为,因此后续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5年7月,国务院批准P2P监管政策正式出台。《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度。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确认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具体包括:

        《意见》中明确了P2P网贷的监管主体是中国银监会,监管主体的明确在规范P2P网贷行业的同时实际上也相当于给初期发展的P2P网贷行业指派了职业导师,规范和指引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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